当年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永久村的土地开发的黑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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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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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省眉山市的一位普通村名,我们农村的土地大概在2003年左右,北当地乡镇政府卖了一半,当时土地价格没有按照国家的土地买卖标准来,也让当地的政府,村长,书记,一级贪一级的,到最后分到每个村名手上的钱人均1.8万左右,在那时候,,村名为了阻止开发,有好几个人村名,让当地政府和黑社会上的人一起窜通,用刀杀了一刀,当时也有村名上访到北京,可因为当年的政府局势太乱,都是一些贪官,没人理会我们这些村名,今年政府又要开发,我们村子大概有7.8百户人,大家都不知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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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82.149.171.69
留言时间:
2014/11/29 16: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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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收到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后,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组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议你们随时关注征地最新进展,如未经批准,是可以拒绝非法占用、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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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5/2/2 10: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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