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最近三年未拿到应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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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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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南京郊区,家里本来有三亩多的农田。大概06年农田被租用建商品房,镇政府每亩每年租金只给600元(偏低)。我们附近的几个村子都是拆迁之前拆生产队的,2010年我们村拆迁,至今每年每亩600多的租金也不给付了。拆迁过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就陆续上门做工作,想要签订一次买断的协议。承诺家中成员每人一次性给付几千到一万五的现金补助和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到现在我们村还有很多人没签一次性买断的合同。不知道相关法律针对这类情况是如何规定的。还请帮忙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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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49.77.98.201
留言时间:
2014/6/24 13: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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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农田建商品房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对于“以租代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严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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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4/7/31 11: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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