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时间与户口转非时间相差2年 就业补偿按哪时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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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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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征地批准时间为2005年10月,我1990年出生,当时不够16周岁。
农村集体户口转非为2007年12月,满16周岁。
当时使用148号令安置政策,请问我能获得就业安置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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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3.126.110.29
留言时间:
2014/4/19 9: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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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48号)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征地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确定应当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转非劳动力、超转人员名单,向农村村民公示,并分别报区、县公安、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办理相关手续。 超转人员安置办法依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及 16 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只办理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手续,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转非劳动力安置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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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4/5/29 21: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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