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赐教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律师们好!
我的山林约在2001年被当地老板瞒着我,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我的侄子写了协议,协议上是以300元一亩,以大面积缩为四亩“永久征用了”。当时只修条车路,这条车路可能还没占到四亩,连同损坏的山林加起来,也是只有四亩左右,而是就算了。
今年2013年2、3月间,那老板又在原址上大面积的扩占我承包的山林土地。总共约八至十亩左右,
今年元月,我们当地国土资源局,规定我地的经济林是三类的征收价格,征收经济林的价格为21800元钱一亩。照这样算,我就应得二十万左右。可他们只愿意出五千,镇上只说了要他们出三万左右,他们不出。
我的理由是:
一、他们瞒着我写的协议,破坏了我的家庭关系,给我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失,其协议我不知道,我没签字,是无效的。
二、他这次用上述的无效协议再次大面积的扩征我承包的林地,并用大量的石头毁了我的山林,时间上与第一次征我承包的林地相隔十多年了,早已过了农用地转用的两年有效斯了。面积也远远超过四亩了,说明老板的这次征地是非法的。
对方老板一方财大气粗,且有当地政府的支持,他们明明看到无效的协议上写的征用时间是“永久”,还说什么“不是征用,是借用。”我的承包期只有三十至七十年,对方最少要征五十年,而且用大量的石块毁了我的山林,这咋能说是借用呢?我问:“借用又是多少钱一亩呢?”回答是:“双方协议”可我是一个孤苦伶仃的老头,对方本来就是欺负我,才有现在的局面。我现在与他们怎么协商也不成,镇上说的话,他们也不听,镇上要我起诉,我又请不起律师,只得在这,请求赐教和支援。谢谢!
|
来自:
58.20.86.31
留言时间:
2013/3/28 11:06:33
|
回复内容 |
你好,鉴于案情复杂,建议直接来电咨询,以便详解。
|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3/3/30 19:05: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