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政府硬说国有土地是集体土地,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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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2年3月,我们罗家村纳入城市规划区,2003年全村农民成建制转为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是国有土地”。

  《土地法》第八条和《土地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是国有土地”。

湖南省《实施<土地法>办法》第五条规定:“农村村民成建制转为居民的,其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

湖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性规范文件(湘政法【2004】7号)函通知:“集体土地依法变更为国有土地时,其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应依法办理变更为国有土地权属、城市房屋产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纳入城市规划区后,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 “应当在纳入城市规划区后,将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变更登记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由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应进行所有权初始登记”。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依法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市场价评估补偿或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产权调换”。
 
来自: 58.46.18.77 留言时间: 2012/2/15 13:07:22
回复内容 你好,如有具体问题,建议直接来电咨询,不要重复发贴,谢谢!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2/3/28 1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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