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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抢手机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凭着权势,以暴力威慑为手段抢走我的手机,承认了赔偿1000元,承认赔偿就是承认抢劫。那么,侵犯公民通讯权及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应当赔偿;抢劫者的犯罪行为还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官方却把这违法行为轻描淡写为“手机遗失”,实在是在保护违法犯罪。
来自: 58.46.18.77 留言时间: 2012/2/15 1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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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2/3/28 1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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