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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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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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1月30日下午在车站上班,地址;广西桂平市金田镇福杰车站。当天下午我在车站内上紧班,当时有一些乘客和些闲杂老人在车站内打扑克,大概在下午三点后钟被桂平市巡警赶到,把这些打牌的人以赌博为由抓起来,后来在抓赌过程中也想把我一起抓住,我当时认为自己并不参与就和巡警人员说明。怎知在申辩中他们不听。在拉扯中把我从几十米高的栏杆中跌下江河边,导致我伤残截肢,在发生事情后一天一夜对我也不加以抢救,我在医院昏迷中还被巡警捉我手签名按手印来完成一份不合法的口供就走。现在我要求巡警对我作出赔偿,现请您们帮我打这场官司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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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4.227.90.70
留言时间:
2011/11/30 15: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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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建议你到当地司法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这样既能为你节省费用,援助中心的法律工作人员也能及时、便捷的为你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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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7 2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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