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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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们市在2001年以租赁的方式租了我村450亩地建植物公园,租金每年每亩500元。合同上写租用年限到国家征用为止,从2000年开始经过村民反复和市政府协商每亩地涨到了700元。请问律师这种方式合法吗、是不是以租代征?如果是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来自: 27.186.11.232 留言时间: 2011/6/12 14:17:47
回复内容 你好,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以租代征”,对于非本村村民住宅用地或为本村公益事业用地以及集体企业用地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进行建设,都须先征收为国有,之后才能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6/14 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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