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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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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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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县市修一架观光桥,从我们村穿过,需要我们集体搬迁,但条件我们不是很满意,因为他没有说明搬迁房建在哪里,什么时候建完。我们不搬的话,他就强制拆除,请问他可以这样做吗,如果他不给下达强拆通知书合法吗,都说民告不倒官,我们该如何让维权,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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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4.132.26.190
留言时间:
2011/5/30 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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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修建观光桥占用村庄、搬迁村民房屋,须先征收村民集体土地。按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须经省级以上政府(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只有在取得征地批准文件之后才能实施土地征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第三条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因此,建议你们及时查询征地方是否取得征地批准文件、是否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必要时,应联合起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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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5/30 16: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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