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尊敬的律师:我收到一份国土局送来《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处理决定》,我应该怎样维权。
来自: 220.173.79.194 留言时间: 2011/5/27 18:40:52
回复内容 你好,建议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之规定,及时向该国土局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5/30 10:49:58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