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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拿政府压制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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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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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有栋独门独院两层楼房,有房产证,土地证。我们和开发商没有达成协议,开发商说新政策出来了,不打算和我们谈了,准备找县拆迁办找我们谈。我不明白,拆迁办和开发商和政府和法院是一家的,把我们的土地拿去大家分,这就是新条例的办法吗?!他们的意思是如果不和开发商达成协议,就诉讼,让法院强制拆迁?是这样吗?我们这样的属于被起诉强制拆迁的对象吗?遇见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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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61.87.246.60
留言时间:
2011/5/25 1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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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2011年1月21日起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该条例规定,拆迁房屋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双方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你们及时了解当地政府是否依照新条例办理房屋征收决定,是否依法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以及房屋征收决定是否符合新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必要时,应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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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5/25 2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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