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地不同价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律师,您好,去年我们镇上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一个人到我们家那征地,那片地一共是四家人的,但是我家占的最多17亩,当时那人就先从我家下手,他说先给我家两万元一亩,之后另外的三家征成之后,我家的按其他三家的价格补上,当时他说不用签协议,他一个大活人在那不会死,放心好了。我父母由于欠缺法律意识,便相信了他的话,当时就没有签什么协议,后来得知另外三家的是六万元一亩,我们就找到他索要另外需要补偿的钱,而他却否认他说过的话,我不知道现在应该怎么做,请求杨律师帮帮忙,给我提点建议,非常感谢!
|
| 来自:
182.243.67.9
留言时间:
2011/5/17 11:12:44
|
| 回复内容 |
你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须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未经省级以上政府即实施征地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建议你先调查了解征地方是否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并可按照征地批准文件批准之时的征地补偿标准索要征地补偿费。
|
|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5/21 7:4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