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变成卖地。地也没了钱也没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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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7年村人找到我父亲协商把我家一亩半在租给别人。当时签了一份合同我父亲不识字我也没在家就签了当时拿到了14000元每亩。应为被租用的地不是我们一家有好几户签了合同。2009年听说我的的土地被县征用了。要建设一中。在不知道情的情况上我的土地被人非法给买了。农民只拿到了租的的钱。村里人说起这事想起合同。我把我家的拿出来一看。是这样写的。承包土地协议
甲方
以方
    乙方办场需占耕地1.5亩。经双方协商达成土地承包协议。
   一地址及四至。此地座落在赤城兴仁堡 村东南大下洼地,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从2007年5月20长期占用。
   三承包费及付款方式承包期间全部承包费以每亩人民币计算。此地1.5亩共计21750元此款在签协议时一次付清。
   四责任要求(1)承包期间乙方经营任何项目,甲方不的干涉。(2承包期间按国家政策对比此城所收税支出,由乙方承担。)(3)此地在承包期间内出现任何变动,乙方可与村委会协商处理,与甲方无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个一份。从签定协议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房富贵




2007年5月20日
我又看了别人家的有的也是这样写的。有的也的是租用20年。我问了村里人有谁认识合同上这个人。他大家谁也不认识。我想我们是被骗了。农民一起去县信访办。好几个月也没有结果。五了说一中应为土地纠纷问题不建了。不建了可是我们的土地在谁手里呢。我们也不知道合同上的人也找不到。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是不能把土地要回来呢。
来自: 120.12.242.98 留言时间: 2011/5/8 16:45:57
回复内容 你好,从你们所签协议内容来看,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的“转包”这一流转方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之规定,你们与原发包方之间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更,你们的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你们可以依法主张你们的诉讼权益。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5/11 16: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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