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场土地收回有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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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父母是广西的国营农场的工人,种了二十几年的地,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场里说是征地,只给青苗费合理吗?《土地管理法》五十三规定国有农,林,渔,牧场补偿办法跟集体土地征收办法一样,为什么场里说只有青苗费?场里无法提供征地文件,也不说征地企业,批征单位,什么也不公布,这样可以去哪里讨说法?后来问了场里领导后来改口说不是征地,是农垦局收回土地,这样又能得到什么补偿呢?可以打12336举报吗?谢谢回复。
来自: 112.90.192.30 留言时间: 2011/5/7 9:35:16
回复内容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鉴于国营农场内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在收回时适用上述规定。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5/11 16: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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