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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土地以每亩二万元给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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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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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乡有丰富的地下温泉,开发商就是看上此有利资源,县政府在没有经村民同意就同开发商签约,具体内容没有公告!镇、村就以每亩二万元征地!带强行、欺骗的行为!现在有部份人的土地款拿到手上。但房屋、拆迁、安置、就业等等都没解决!请问律师我们是否一定要配合政府工作?以后生活怎样保证?以后我们村民还可以享用温泉资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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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83.15.39.207
留言时间:
2011/4/29 1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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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须经省级以上政府(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只有在取得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准文件、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之后,才能组织实施征地。因此,你们可以要求征地方出示征地批文,并要求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否则,即属违法征地,可拒绝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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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5/1 2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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