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集体资产分配是否应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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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你好:由于婚姻关系把户口迁出了本集体组织的人(但是有土地在该集体组织)是否应该请求分配该集体的集体资产,如果不能那么制定的分配方案是否合法有效,分配方案如下:有户口有土地在该集体组织的分一份,只有户口而没有土地在该集体组织的分半份;没有户口有土地在该集体组织的分半份.
来自: 123.145.87.115 留言时间: 2011/4/28 6:32:16
回复内容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5/1 19: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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