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补偿我们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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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培风村的村民,2004年我们培风村十个社开始拆迁,当时的补偿费人均大概一万三千元左右。为什么宅基地批的是一个人42个平方,开发商补偿我们却是人均35个平方,为什么要少补偿7个平方?我还想问一下,国家承包给我们的承包地是98年续签的合同,内容是三十年不变,那剩下的二十多年承包期应该怎样补偿我们才合理?折合人民币又该怎样计算才是公平合理的?我们应不应该得到土地补偿金?我们社是2007年开始拆迁的,补偿费用人均大概是四万多,房屋补偿面积和2004年的一样,也没有土地补偿金,开发商这样补偿我们合理吗?
来自: 125.71.86.246 留言时间: 2011/4/22 1:27:00
回复内容 你好,建议直接来电沟通,以便对你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4/26 2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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