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征收纠纷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你好律师!~我是河南省,驻马店地区的!~我们村的土地被征收了,价格为
(3.4万)一亩,可以我们群众对现在的价格不满意,可开发商已经开发了
一期,二期,现在准备开发三期我们村的群众正在组织向开发商多要点补偿
可开发商不愿意给,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谢谢指点!~
|
| 来自:
1.197.126.80
留言时间:
2011/4/8 12:02:33
|
| 回复内容 |
你好,开发商用地,须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须先把你们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开发商再从政府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你们的土地属征收,须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 〔2009〕8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如认为市县政府依据该通知制定并公示的征地补偿方案不能保持你们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通过申请协调、裁决的方式解决。
|
|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4/16 9:1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