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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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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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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现今遇到马上拆迁了,
想请教一下,你们,我家属不属于集体土地这块,什么是集体土地。
我家的具体情况:
楼房,180多个平方,砖瓦结构的房子:500多个平方,原来的老房子,200多个平方,不知道这样的能赔付多少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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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1.182.46.139
留言时间:
2011/4/6 17: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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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至于你家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建议查看《土地使用权证》,或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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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4/13 14: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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