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新的拆迁条例补偿标准高了还是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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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尊敬的维权律师:我们这里正在非法征收拆迁进行中。众感补偿条件太低,不了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合法补偿标准,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深知现在的行为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望得到法律的援助。一点也不懂法律的人已经认命了,现在50-70%已经评估了,如果快到了司法强拆的地步,只要不合法我们愿意雇律师维权。
来自: 124.167.86.123 留言时间: 2011/3/25 22:43:33
回复内容 你好,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拆迁,不适用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3/26 12: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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