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地补征用的补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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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我是云南昆明地区郊县的农民,曾在二十年前,我和邻居商量,用国家包产到户分给我的离家较近的优质山地换取他们离家较远比较贫乏且不愿耕种的山地种植果树,同时开挖了附近的一片荒山,共计20余亩,二十几年来,我的时间都全部注入到山种里,在97年左右吧,(时间不太准确),我县政府进行荒山拍卖,我周围村子都由村小组进行测量,定价后拍卖给农户了,(原则上是谁种的荒地谁人卖下,无人种的荒山由出价最高的购买),我村村小组也对我们所耕种的荒山进行了测量,定价,在要进行拍卖的大会上,由于村干部与某村民发生争吵,该村民将干部测量的记录本撕毁,该工作就由此没有进行,附近村民现在手中都有了土地产权证,唯独我村没有。十多年过去了,我依旧种植树着果树,就在今年3月初,我村所种的这片山地被政府规划为招商引资的工业区,要征用这片土地,补偿价为2.6万/亩,由于我们手中没有产权证,村委会就强行规定开挖荒山的不按政府补偿价补偿,只给5元/亩的开挖费,村民不服,上访县长,县长说让村上召开村委会讨论表决决定,少数服从多少,但村委会没进行公开讨论,只是宣布按他们的补偿规定去领取补偿后就散会了……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耕种了二十多的年的荒山且种植了好多果树,怎么就只能有那么少的补偿,听说有文件规定只要是在荒山上种树,多年以后就属于个人,而且我们手中没有产权证也是当时村干部的失职,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怎么才能维护自已的利益呢??
来自: 61.166.196.118 留言时间: 2011/3/21 15:22:12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的规定,开垦荒山种植果树,遇有国家征用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具体问题,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3/23 14: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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