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青苗补偿费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土地在1993年时被中山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后闲置到现在,10年前经村委会同意后,重新发包给农民耕种,如果现在**镇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填地开发,承包者还有没有第二次青苗补偿费(因为当年征地时补偿安置费等已在土地征用当年补偿到位)
|
| 来自:
183.32.232.112
留言时间:
2011/3/8 20:39:02
|
| 回复内容 |
你好,青苗补偿费是对青苗损失的补偿,如占地涉及损毁青苗、造成损失,即应补偿。
|
|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3/11 18:5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