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与征地补偿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是甘肃会宁县农业园区的农民,我们的水耕地以2万2千元被征,政府以十几万转让给开发商,做的对吗?土地补偿应该补偿多少?失地农民应享有国家的哪些政策?多谢了。可以电话联系。
来自: 118.183.194.111 留言时间: 2011/2/26 3:25:19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须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取得征地批准文件之后,方能实施征收。征收即意味着农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农民集体所有变更为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土地,如进行建设使用,由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按招、拍、挂的规定进行出让,是合法的。
征地补偿按甘政发【2009】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3/4 11:58:04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