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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补偿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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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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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甘肃省静宁县某村村民,前几年县上为了搞绿化占用了我们的耕地修建了生态公园,当时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村委会签了合同,占地期限为23年,每年每亩地按660元给予补偿.过了两年由于物价飞涨,失去土地的我们生活难以保障,只好要求提高政府提高补偿标准,在村民的再三要求下又将标准提高到每亩地每年1000元,可是去年后半年物价飞涨,我们感觉生活现在没有着落,因此按我们村民的意思想让政府一次性征用我们的土地,可不知具体怎么操作.
因此我们想咨询一下各位老师,如果选择用法律途径,也就是让你们代理为我们打官司,下来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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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8.182.206.26
留言时间:
2011/2/16 13: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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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因此,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们遇到的征地补偿费拖欠问题。
具体事项,可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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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2/21 1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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