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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卖地不给我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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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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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唐山市丰南区一村民,2004年8月出嫁到唐山市路南区,2005年5月30号生一女儿,2006年6月离婚。2006年底村卖地,卖地款按人口分配,每人12500元。但是以村民代表开会不同意为由不给我。因为我带个孩子生活困难 村里逼我签定协议 终止我享受村民待遇 并给我6500元 我的户口一直在村里 村选举一直参加 请问我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决绝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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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1.227.51.67
留言时间:
2011/2/12 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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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先找乡镇政府调解,如不能解决,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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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2/14 13: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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