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家有一块老祖宗买下来建房屋的宅基地 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传到我这代已经是第七代了  以前宅基地上都是房子  现在 宅基地上有住房和其它房子(都是合法建筑)多余的地皮做了宅院  现在面临拆迁 用做商业开发    拆迁方按征用农田的价格(6万一亩)来收我家的宅院地而征收过去之后我们要跟他买相同面积的地皮做宅院要花10倍的价格(60万)  这哪是拆迁  简直就是土匪  这块地是祖上买下来的  是老祖宗留给后人的财产!! 我宅基地又不是农田和自留地  他们怎么可以按照征用集体土地的标准来征收?  我这祖宅地到银行贷款也可以贷几十万  这拆迁哪有什么公平 公正可言!?
来自: 114.229.239.190 留言时间: 2010/12/22 21:28:20
回复内容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的土地指的是国有土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指的是集体土地。
对于你所谓的“祖辈留下来的宅基地”,如在农村应属村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个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如遇征收,按征地补偿价进行补偿。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4 15:40:37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