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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居民房屋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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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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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8日,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拆迁办,以误拆为由,把我家房屋拆倒,家人去拆迁办去找,拆迁办主任一位姓张的男士扬言,他们是误拆,不是故意的,要不就形式上给点赔偿,要不就爱上哪告上哪告。我就想问问这种人也配活着?有没有个说理的地方?打着中央的旗号,打着省政府和区政府的旗号,下来欺压百姓,让人们大冬天受尽摧残?这难道没有王法了吗?无照房屋给350一平,有照房给1400一平,如果房子不够大,添钱买回迁房就是2400一平,任何优惠没有,房子还都是小产权,只能居住,不能买卖,拆迁办给各个家的政策都不一样,他们的工作不公开,不透明,利用各种卑鄙手段糊弄百姓,百姓没有说明情况的权利,没有和拆迁办谈条件的权利,只能服从,拆迁办给多少钱就是多少钱,天理何在?不动迁百姓有居住的地方,可以靠地为生,回迁后按照拆迁给的补偿和条件百姓都得饿死,拆迁办说没有钱添补房子,就拿土地顶,土地给到4万9一亩,大家看了这个数字觉得可笑吗?有没有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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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2.139.78.51
留言时间:
2010/12/20 12: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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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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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2/23 9: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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