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建设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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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现在政府要拆迁,我家的房屋面积一直谈不拢,他们说有部分是违法建筑,确实没有规划证和房产证,一直都不给办的,这部分是2009年4月在原有基础上盖的,社区搞拆迁的来了多次,一直不赔偿这部分面积,然后让建委的来人下了个建设行政处罚案件通知书原文如下: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限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你(单位)应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改正。如你(单位)对该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可以三日内到建委进行陈述和申辩。
    这个是2010年12月16日下发的,我想问下他们现在开始拆迁了,时隔一年半多时间才下发这个告知书有问题吗?我们早已停止行为了呀,早干吗去了,现在我房子都盖好好长时间,已装修住人,现在为了少赔偿拆迁费用才下发这个可以吗?我们也不是赶在拆迁公告后抢盖的房屋,还有如果就是这种违法建筑一分钱不赔偿吗?他们如何界定违法建筑的呢,他这个告知书应该是正在建设的吧,我们谈不上停工的。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做什么准备,还有他们下步要怎样呢,谢谢
来自: 114.105.188.99 留言时间: 2010/12/18 13: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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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2/23 9: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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