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修建高速占地咋说土地只能换做社保 没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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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2009年12月份老家因合肥修新桥机场高速占地占房,然后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我们那边全部搬迁了 因上面说房屋安置,土地货币补偿。(但现已无凭无据了),房屋是每人在镇上回迁小区内以45平方每人安置的,本来还有什么3万元每人的份子钱,抽取1万8交了社保,说是市里面的政府令(合肥市(2008)136号文件政府令),土地没有补偿换做社保。2010年1月1日安徽省合肥市都出台了新的土地补偿新标准,里面详细说明了没地段 辖区的补偿标准也写明了 安置费跟土地补偿费是独立分开的。现在我们被征地大概在500亩,一分钱没有,想就土地被征收这一问题详细的咨询一下律师们,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解答和回复  谢谢!
来自: 114.96.40.169 留言时间: 2010/12/13 18:46:25
回复内容 你好,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31日起颁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该通知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如有不清楚的,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2/16 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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