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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得到那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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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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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昌乐县里招商引资在我们耕地上建小厂房给我们补偿款每亩地不到三万八 (包括青苗,大棚设施,土地每亩一千元补偿到2028年)我们这里种大棚瓜菜每亩年纯收入在一万五千元左右
请问它们这样做合适吗? 我们应该得到那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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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3.131.49.46
留言时间:
2010/12/10 19: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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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除村集体企业用地、村民建住宅可以使用村集体土地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如进行建设应使用国有土地。如确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且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到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的规定,昌乐县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区片一(50000元/亩);区片二(38000元/亩);区片三(30000元/亩)。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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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2/14 1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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