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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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我是吉林省白山市的,我们的土地被市检查院,区检查院征用建办公楼了,我在网上看到2007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明确规定: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存量资源,增加存量供给。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的,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集中建设。
既然规定耕地不得建办公楼.为什么还建,官与民我们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来自: 222.162.37.192 留言时间: 2010/12/1 14:44:15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除村集体企业用地、村民建住宅用地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使用国有土地。如确需占用集体土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45条之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地审批手续。建议你们先调查了解清楚占地单位是否已取得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文,并要求发布相应的征用土地公告。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2/8 14: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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