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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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现由我市建设需征大量土地,其中覆盖了我村约600亩土地,这600亩土地在93年之前因坑洼不平一直无人耕种,后经乡政府.村委会号召我村平地,平地资金由信用社贷款,乡政府出台文件谁贷款谁受益,我村家家户户可以贷,当时我村大约有70户签订了贷款协议(我村共约180户),贷款资金由乡政府直接打入平地工程款,共平出约300亩,乡政府.村委会按抓臼形式对我村这70户村民按贷款额不同进行公平分地(当时有文件是要办理土地证,由于乡领导换界届推迟未办土地证,农民对土地法意识淡薄至今未办,不过有土地使用明白卡),当时还上交公粮,分地的村民每年按时上交.

     征地方现以每亩22320元征用这600亩土地,我村未贷款未分地的村民认为这600亩土地为我村集体所有,赔偿款需平均分配,但贷了款分了地的村民认为按自家当时分地的数量赔偿后,再把剩余的300亩平均分配.

     请问现在分出的这300亩土地属于是个人承包,还是集体所有?
  
     此赔偿款如何分配合理?

     如果这600亩土地为集体所有,按我村人口分配,那我村的非农户是否可以赔偿?(有很多因上学

户口转为非农户,毕业后从学校又转入本村还是非农户)

     赔偿款是由征用方直接给村民,还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从征用方处拿到赔偿款给村民?


                                      非常感谢
来自: 125.75.77.148 留言时间: 2010/11/30 22:03:28
回复内容 你好,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2/3 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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