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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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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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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的居民。今年国家修建成安渝高速公路,我们家正好在这次征地范围内,所以被征地拆迁。我家里只有我母亲是当地农村户口,我和我孩子是当地居民户口。我妻子是外地农村户口。我是97年和我父亲轮换到国企的,在99年便下岗了,一直没有享受过相关的住房优惠政策,单位也没有福利房,自己也没有购买商品房,而且我一直都是住在现在的房子。像我这样的情况我、我孩子和我妻子在这次拆迁补偿中我们能有房屋补偿吗?当地拆迁办给我们的解释是像我这样的情况不给于赔偿或安置。这让我们非常不能接受,按照他们的解释,我们1家4口人只能有35平方。
希望您这边能给个回复,或者建议。感激之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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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9.4.213.65
留言时间:
2010/11/25 1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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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条“......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以货币补偿为主,并按现有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如地方政策有特殊规定的,在不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下,按地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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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1/26 1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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