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求各位律师解答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家在河北唐山,我们在农村以投标形式于2001年,标中了一个大棚,大约占地1.6亩,现在面临土地被征问题。我们租大棚时签的协议书上关于土地问题是这样写的:
……
五、土地的处置
该大鹏土地属于家套村委会的集体土地,购买者拥有永久使用权,但要按国家规定按时缴纳土地税,起数额随国家政策的改变而改变。
……
现开发者声称土地补偿费应给予村委会,购买大棚者,无权问津土地补偿费。他们的理由是:
一、 购买者购买的是大棚,并非土地。
二、 购买者并非是承包形式和村集体发包形式购买的,而是其他形式。
其二,我们合同上的永久使用权,是否成立?“永久”默认是否指“20-30年”?我们是否有追究村委会违约的权利?因为我们只使用了11年,合同并未履行完。
|
| 来自:
123.183.54.58
留言时间:
2010/11/25 10:51:39
|
| 回复内容 |
你好,对于以招标形式承包的土地,遇征地时,仅得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别于以家庭联产责任制方式承包的土地。
|
|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1/26 9:5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