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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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家与政府在十多年前签了一份承包协议,承包一块荒地50年。目前这块土地被我父母已将其变为耕地了。明年他们打算在这块地上挖出一个蓄水池,面积大约有200x400m。这涉及到了挖沙的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如不合法,需要走什么途径使其合法化?谢谢。
来自: 210.82.229.10 留言时间: 2010/11/12 10:36:53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对确需临时取土用地的,按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对取土用地的审批,各省、市也有相应的规定,如《天津市取土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取土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1/17 9: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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