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赔偿问题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您好!
    我家乡政府在征地。我们是以村民的土地拥有数量来分的。这样分配合理吗?因为有的家里老人已经过世但是土地还在,有的家里人数蛮多但现在在外念书还有刚结婚一两年还没分到地(包括生的小孩子)这样公平吗?应该怎样解决呢?
来自: 61.141.73.218 留言时间: 2010/11/1 14:05:53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包括三部分,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实际耕种的所有权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即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即如家庭承包方如放弃统一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即应支付给家庭承包方。
建议先与村委会、政府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及时提起诉讼,以便及时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1/3 9: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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