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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拆迁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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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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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县社港镇清江村马龙组人,全家三代共七口人。
因浏醴高速公路横贯我组,红线离我宅主墙仅50厘米,我宅本应第一批拆除,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10年8月6日才正式决定将我房屋拆除。9月5日,有关人员将拆迁补偿明细告知于我,并让我签字,因其中存在多处补偿不合理,所以至今未落实。为此,现将有关补偿问题向贵网提出,希望能得到有关帮助。
一、我于1985年建房一栋,共五间,是用窑砖、预制板建造的二层楼房,并于2006年拆去三间,在原址重新建造三间,现作砖混二类补偿。剩下的两间现仍作生活用房,其建筑面积为180.14平米,作砖木结构补偿,却只补偿23.6平米,其余的156.54平米不予补偿,这种补偿合理吗?
二、合法户口得不到认可
我的孙子于1991年9月14日出生在社港镇清江村(原江堧村)马龙组我家,并在我组分田落户,自出生至今一直在我处生活并由我抚养,直至2009年8月31日因升学原因将户口从我处迁往湖南省涉外经济学院。在这次拆迁补偿、安置补助登记时,我家分明是七人,却只认可六人,我孙子的户口得不到认可,这种情况该不该得到安置补偿呢?
三、我丈夫是一名退休教师,属非农户口,从未得过安置房,也从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待遇,按有关文件应该给予合理补偿。可社港镇主管拆迁安置的干部却说,只能按农业人口对待,不能得到其他补偿,而在我组的征地补偿中,又因他是非农户口,得不到任何补偿,这种说法与做法实在难以服众。
四、2010年9月17日,社港镇政府主管拆迁的干部趁我家没有人在现场的时候,指挥工程机械挖毁我屋门口自筹资金修的水泥路、正在使用的水井、化粪池和石桥。毁坏这些设施前,均没有和我协商,更没有任何补偿。不知这是属于偷拆还是强拆,这是否与中央政府近期出台的征拆规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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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2.240.35.221
留言时间:
2010/10/10 13: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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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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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0/12 17: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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