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地面附着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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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我家是河南省信阳的,前几年通过乡政府的途径,从一村委会村民组农民手中租种了20亩退耕还林山地,现在政府出面征地给某一单位办公用地,我们种的是绿化树,有香樟、杜英等高价位树种,而他们给的赔偿标准1亩不到20000元,按河南省人民政府2009豫政办152号文件,要求各省辖市调整新的补偿标准于2010年6月30日前调整完毕,而我们通过熟人找到的都是1989年的补偿标准,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办,是不是可以拿着2009豫政办152号文件,向他们索要新的赔偿标准。还是等着他们强行占用后再走法律途径。我们是想拿到新标准能协商就协商,走法律途径太折磨人了。
来自: 61.158.188.10 留言时间: 2010/10/9 11:51:11
回复内容 你好,建议你们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不要等被强行占用后再走法律途径,那样就被动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须经省级以上政府(包括省政府和国务院)批准,建议你们先要求征地方出示合法的征地批准文件,之后按新标准要求补偿。如有不清楚的,可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0/10 18: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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