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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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本人母亲房屋已经拆迁,母亲下落不明已经2年多,家人一致同意本人作为唯一的儿子来申请母亲拆迁补偿的代管人资格!找到村委会书记开剧母亲下落不明的证明时,这位书记居然说他明知道我母亲这么久没出现也会开这个证明.所以小弟想请各位热心的朋友帮忙,如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好这件事呢?不甚感激!
来自: 222.240.182.202 留言时间: 2010/10/8 16:40:54
回复内容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次日起,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申请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回复: 土地律师2 回复时间: 2010/10/8 23: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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