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不合理,谁来替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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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河南省辉县市北云门村农民,现解决焦矿集团在辉县市的二矿为按置塌陷区农民安全问题,在我村需征855亩农田建宏云小区。
现在上面的做法是这样做的,一期先征400亩,只拿出来一个省上什么部门的复函就想征地,这合法吗??我是有农作耕地,上面以4级地的价来征地,一亩25000元,不经国务院批就可以用??合法吗??
上面的政策是好的,不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长远考虑。一亩25000元怎么保得了??
望律师我们应该怎样去维权。有必要的话我们也想请一个律师。。
来自: 61.163.240.227 留言时间: 2010/9/24 12:46:00
回复内容 你好,一,关于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须经省级以上政府(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如征收一般耕地在35公顷(1公顷=15亩)以下,由省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在取得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文之后,县级政府须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内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包括征地批准的时间、文号、批准机关、征用范围、安置途径、补偿标准等)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否则,即是违法行为。
二,关于补偿标准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10月16日颁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 〔2009〕87号),该通知于2009年11月1日起已施行。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北云门镇北云门村的征地区片价为25000元/亩(37500万元/公顷)。如你们认为该标准不能保持你们原有生活水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协调、裁决提高补偿标准。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9/25 8: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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