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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我村的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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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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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开发区征用土地卖给了开发商,征地未经村民同意,在村民未知情的情况下夜间摧毁了地上的果树,征地是以以租代征的名义,土地补偿17.2万/亩村民认为不合法,补偿款太少,邻村已达到23万/亩,没有领取补偿款,事隔一年,开发商已经进地开发。我想了解一下我村的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摧毁果树的赔偿),以租代征是否合法、我们村民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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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1.227.69.114
留言时间:
2010/9/21 1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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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以租代征”是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须经省级以上政府(包括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批准,取得征地批文、进行“二公告一登记”(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之后,才能实施征收、供地、用地行为。具体问题,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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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9/22 9: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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