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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修封闭高速公路占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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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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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是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的,现在正在修理长春至松原封闭高速公路,所以临近路边的房屋都要拆迁,现在已经评估完毕,我家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但是现在补偿款里没有土地使用这部分的补偿,请问这个情况是否应该给予土地使用补偿?另外我家属于民房商用,房子租给一个公司做厂房用了,合约是10年,现在还没到期,是否应该另外补偿?我家当初挖了一个养鱼池,养了几年鱼,后来怕附近的孩子掉水里就把鱼池里的水抽干了,现在荒废了,请问这个应该怎么补偿?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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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4.234.178.11
留言时间:
2010/9/5 11: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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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在征地拆迁中,既要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赔偿,也要对征收的土地进行赔偿。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对于房屋的性质,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即如产权证登记的为住宅,就相应的按住宅进行赔偿。
对于养鱼池,如有承包合同,且在承包期限内,在征收时,按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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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9/6 8: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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