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本村07年政府征收土地60亩,应有返还用地6亩。但镇村委村组长在本村小组百分之95的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6亩返还用地卖给了开发商。这样合法吗?如果本村小组长不盖本村公章,这6亩返还用地还能卖出去吗?时隔两三年有的追究吗?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有着不正当的交易吗?这是07年3月至09年2月的事。到09年3月,政府又开始征用本村土地。村民们想在原地先要回这6亩返还地,镇领导才告知我们你们要不会来了,卖了。所以才有上述情况。09年5月征地成功,才将这6亩返还用地和新应征的返还的用地,划到一块了。但村民认为镇政府征收我们的土地每亩施31800元,他将我们这6亩地是按每平方米4000元至7000元卖给了开发商,按这比例是否可向镇政府索回一定的差价的补偿。如果可以的话要按什么程序,多谢。
|
| 来自:
59.32.134.226
留言时间:
2010/9/3 12:52:34
|
| 回复内容 |
你好,鉴于你们的案情表述不详细,建议把你们的书面资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本站邮箱;或直接来电咨询。
|
|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9/3 16:1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