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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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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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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卖掉后所产生的收入可否用于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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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3.105.128.255
留言时间:
2010/8/28 18: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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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据此,土地补偿费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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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29 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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