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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土地承包村民临时租地,村民需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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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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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遇国家行政建设工程建设,向当地土地承包村民临时租地,租地协议是向村民签定还是向村委会签定,临时租地款是付向村民还是村委,临时租地需村委或村民交税吗?什麽税,税率多少?
谢谢!请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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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11.140.216.80
留言时间:
2010/8/27 19: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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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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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29 1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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