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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着急 土地征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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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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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们家在辽宁阜新 政府现在以城中村改造为名要动迁 和征收土地 而且赔偿的少之太少了 有两个问题想咨询您 一是 我们村的土地集体使用合同一直在村政府(村委会)一直以种种理由不给我们农民 最近又说没有或丢了的一些话我想问您如果真丢了或是村上故意不给我们该怎么办?村政府有没有责任? 二是如果没有合同如果强行收回我们的土地强拆房屋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委托你们打官司维权你们能接么? 打赢的机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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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5.39.35.185
留言时间:
2010/8/21 13: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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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集体土地使用合同是证明村民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村委会应当交给村民,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来要回你们的证书。土地征收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要经过省级以上的政府审批,并且公告征收补偿事宜,与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如果补偿过低也可以通过诉讼来提高补偿。建议通过聘请律师来维权。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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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21 19: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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