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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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您好,我是江苏的。父亲在84年申请宅基地,造了5间平房,我92年结婚给我们住2间,弟弟95年结婚给他们2间住,剩下1间父母住,我在99年申请宅基地,把原来2间旧房拆了另处造了3间楼房,弟弟至今未申请宅基地。现在要拆迁了,动迁办以一户一宅的名义,把3间平房都放在弟弟名下。父亲是在2004年去世的。我们有父亲名下的准建证,还从档案局调出了存根和当时父亲名下的以家庭所有成员申请的农房建设审批表,而之前我家从未对父亲名下的房子做过析产分割,请问依据继承法我们应该怎样继承。现在要拆迁了,动迁办说因为我已申请宅基地,我只能分到我该得部分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300/平方),不能享受宅基地的补偿,把宅基地的补偿都给了弟弟,也就是把置换的套房都给弟弟名下,就连母亲都没有。 请问,我和母亲所得遗产能进行拆迁置换吗
来自: 114.217.128.62 留言时间: 2010/8/21 9:07:18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你父亲遗留的平房属你们共同共有的财产,应由你们共同管理和使用。在拆迁时应一并处理和解决。具体问题可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25 1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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