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没协商好、却强行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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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湖北省孝感市经济开发区龙店村村民、今年4月份我因响应地方政府号召房屋整体拆迁、拆迁前我多次找村干部张伍华,办事处干部杨柳协商但他们都对我不于理睬,全湾搬迁后他们出于自己的利益伙同我村村民胡军强行拆除了我的鱼塘,现在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只给我赔偿费两万而我村村民王志乐一百二十平方米的鱼塘却赔付了五万多而我的面积有五百六十多个平方里面还养殖着鳝鱼泥鳅,现在我多次向地方政府反映但都得不到答复,不知是权利在作怪还是金钱在作怪,是出于报复还是以权谋私?你们能告诉我怎么办吗?
来自: 61.184.160.43 留言时间: 2010/8/19 21:07:39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湖北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规定,湖北省孝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为30800元每亩,拆迁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合理的对于拆迁农民给予补偿。如果对于补偿标准不服,可以通过申请政府裁决、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21 19: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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