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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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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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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太原市小店区的农民,近年来我们村不断有土地被征用,但我们失地农民往往却得不到多少补偿款,因为大部分款项都被村委会按人头平均分给了全村人(因为有利可图导致大量人口迁入,全村人口暴增),另外相当一部分补偿款被村委会挪作它用。我们依据《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向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征地补偿款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或支付相应安置补助费。但法院立案庭当面告知我们此类案件上面有精神,不予受理!我们向其询问是什么样的“精神”?工作人员不与解释,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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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8.81.218.53
留言时间:
2010/8/17 2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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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或向检察院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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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2
回复时间:
2010/8/18 1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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