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可以提留征地补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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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这是信访局的回复一、用地基本情况。你反映的地块位于高邮镇凤凰村居庄组。2008年11月12日,省国土资源厅以苏国土资地函[2008]0811号批文将该地块依法征收为国有。2010年6月7日,我局下发邮国土资地函[2010]63号《征地通知书》。6月20日我局对该地块依法组织工业用地挂牌,扬州凤凰木业有限公司竞得该地块。7月5日该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面积为2.8121公顷。7月19日,我局下发邮国土资地[2010]101号《关于批准扬州凤凰木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通知》,同意将高邮镇凤凰村居庄组28121平方米国有土地出让给该单位用于木制品加工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补偿费每亩26732元,计112.7595万元已全部支付到位。可是现在到我们这每亩只有22700元村里讲要提留每亩2700我想问一下合法吗?还想问一下有没有预征地讲发吗?就是本来是征用42亩现在变成了50亩多出的叫预征地合法吗?
谢谢
来自: 180.119.119.77 留言时间: 2010/8/13 20:47:49
回复内容 你好,你所称的“征用42亩现在变成了50亩”,是“少批多占”违法用地行为,是不合法的。另对于补偿款提留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按照大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原则进行分配,即村集体可以对土地补偿款留存一部分。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15 20: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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